2008年8月31日 星期日

<單車燈>沒燈沒反光 挨撞也有責

有在騎車的朋友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著想,記得在車上裝前後車燈及反光板,注意安全



資料採自聯合新聞網站



【聯合報╱記者饒磐安/板橋報導】 2008.08.30 05:42 pm



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和128條,明確規定自行車應加裝燈光和反光設備,並在夜間行車時打開燈光。台北和彰化分別發生自行車因未加裝燈光和反光設備,發生車禍被判刑案例,值得車友注意。



去年8月15日凌晨,北市許姓男子騎自行車行經北市和平西路3段,遭後方騎乘重型機車的蔡姓男子追撞,許姓男子摔車倒地,坐骨神經疼痛及右小腿撕裂傷,而蔡姓男子則有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,送醫急救後不治。



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許的自行車未裝反光片或反光燈等裝置,以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,都是車禍發生的原因。



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規定,騎自行車應保持煞車、鈴號、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,認為許姓男子未在自行車裝設反光片或燈光設備,認定他有過失並導致機車騎士死亡,依過失致死罪判許3個月有期徒刑、緩刑2年。



彰化縣民方前程去年初騎機車經過沒有路燈的鄉間道路,追撞騎自行車的老人陳琛,兩人都摔倒受傷,互控對方傷害;法官認為方前程雖應負肇事過失責任,但陳琛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設尾燈和反光標誌,造成後方來車無法及早察覺,仍應負部分過失責任,因此判陳拘役15天;方前程則被判刑2個月,兩人都可易科罰金。

2 則留言:

  1. 黑啊!!

    所以我爸爸就幫我們裝了警示燈

    真是悲哀阿~連腳踏車也無從自由於法規之外

    騎車記得小心點啊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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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聽說今年開始,發生車禍致死人數,

    騎單車的是第一名耶。

    所以有時候騎單車真的是要安全至上,

    不只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別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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